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三十九条的全文内容、主旨和释义,以加深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的理解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内容如下:
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,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,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。
主旨和目的
主旨
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
本法第三十九条对此作出了规定,即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,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,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。
目的
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。
单一来源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采购方式。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非常特殊,不具备竞争性,因而都没有对其采购程序作出规定。
在本法起草期间,起草组对是否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进行了多次讨论,最后一致认为规定具体程序确有一定困难,但对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,应当从法律上给予必要的约束。因此,本法第三十九条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一些基本管理要求,�粗苯幼鞒龀绦蛐怨娑ā�
释义
主要是规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,具体包括:
1、遵循的原则。
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坚持本法第三条规定的“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、公平竞争原则、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”开展采购。单一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,尽管有其特殊性和缺乏竞争,但仍然要尽可能地遵循这些原则。
2、保证采购质量。
政府采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履行行政事务的效果,因此,保证采购质量非常重要。虽然单一来源采购供货渠道单一但也要考虑采购产品的质量,否则实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本身就没有意义。
3、价格合理。
单一来源采购虽然缺乏竞争性,但也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,本着互利原则,合理确定价格。
理解要点
除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外,采购人应当尽量避免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。如果采购对象确实特殊,确有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必要,应当深入了解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性能和成本,以便有效地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协商,尽量减少采购支出。